【编者按】近日,《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
近日,《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旨在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
《措施》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明确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2、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出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3、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要求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4、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包括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