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的培训课没上完想退费,培训机构却以合同中约定“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这费用到底该不该退?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对2020年以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专题调研情况。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依法认定,教育培训合同中设置的“不退不换”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机构责任、加重了学员责任、限制了学员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据6月5日《工人日报》报道)
培训机构“退费难”“维权难”问题由来已久。由于绝大部分培训班都采用预收费形式,虽然合同中很少会有“概不退款”之类条例,但学费有去无回仍然是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比如有的机构将学费挪作他用,出现资金链断裂,或以较低价格吸引消费者,都会为“退费难”埋下伏笔。尤其是现实中,不少培训机构无视规定超期收费,抑或打“擦边球”、签虚假合同绕过收费政策监管,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在打折优惠的蛊惑下,甚至配合机构违规操作。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长预付费购买课程后因门店关闭而难以退还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教培机构在自身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其他风险,大概率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培训合同且在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如果以“价格大额减免”“赠送大量课程”等超出正常经营范畴的方式鼓动消费者交费预购课程及其他服务,且在关店后拒不退费或一走了之,可推定其涉嫌诈骗犯罪。
整治教培机构“退费难”乱象,不仅需要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还需要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发挥作用。一方面,审批部门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把控好源头,监管部门应制定行业运行标准、不断提升监管能效;另一方面,要建立快速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发现隐患性和苗头性问题,让资金在“跑路”前被及时拦截。“跑路”发生后,也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协助消费者维权,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作为市场参与者,教育机构与家长、学员之间的纠纷,需以合同为据依法解决,以此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在加强日常监管方面,一些地方也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好做法,如《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广西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能超3个月”等。诸如此类,对于规范教育培训服务行为,纠治“退费难”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