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案件,跨越3省,9名当事人……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分布三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7名家属与保险公司、肇事方达成192万元赔偿协议。

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专程向法院赠送锦旗,对杨荣丰法官团队高效解纷的司法实践表示诚挚感谢。

案件背后:复杂家庭关系成解纷难点

2024年5月,付女士在江苏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车肇事者负全责。

付女士生前经历了两段婚姻,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陕西老家的父母,与前夫所生的两名子女(一名在湖北就读大学),再婚配偶及共同抚养的两名继子女(均在江苏生活)。伤痛之余,生活还要继续,而老年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成为了家属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继子女的继承身份提出异议,不认同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且家属之间对赔偿款项如何分配亦不明确,各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随后,7名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及某保险公司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老人与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多轮调解:情理法交融促定分止争

由于案件涉及亡人事故损失认定、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未成年人监护权划分、老年人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多重问题,复杂的家庭关系、法律关系和跨省诉讼难题相互交织。承办法官杨荣丰意识到,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引发后续“案生案”。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承办法官深入梳理付女士家庭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法定赔偿标准,依次核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项目金额,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针对案件当事人分散三省且包含在校学生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坚持“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原则,采用“线上 线下”联动调解模式,充分考虑家属心情,柔性沟通安抚情绪,全面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及诉求,在保障诉讼参与便利性的同时,兼顾司法程序效率与温情。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析理、情感疏导,明晰法定赔偿标准与分割原则,释明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针对存在争议的继子女被扶养人关系问题,承办法官通过列举相关法条和案例,明确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促成赔偿主体保险公司认可继子女的诉讼主体地位及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

案结事了:定向支付守护特殊群体权益

在法院主持下,经过3轮“面对面”调解、5次“背对背”沟通,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确定7名家属各项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款项共计192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88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肇事驾驶员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追偿在事故处理中垫付的4万元。

同时,考虑到案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既包括付女士父母的老年人赡养费,也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等多名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承办法官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通过法院账户定向支付,确保赔偿款精准支付给相应权利人。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家属之间明确赔偿款分配方案,承诺互相体谅、和谐共处,不再产生衍生纠纷。

联系人:康嘉倩 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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