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规则

【编者按】近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制...

近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旨在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公共服务平台仅限收集网络身份认证所必需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年龄标识信息,用于支持互联网平台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监督制度,有效保护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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