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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与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均未当庭宣判。此前在一审中,男方席某某被判犯有强奸罪。
### 二审庭审焦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据南都记者报道,25日当天,女方吴某某仍未出庭。男方母亲郑女士表示,在上午的刑事庭审中,双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辩论的核心焦点。郑女士认为,如果儿子真的实施了强奸行为,双方身体上应该会有伤痕作为证据。她还对检方在吴某某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前就批捕其子一事提出质疑,但在此次二审中,“检方并未对此质疑作出合理解释”。
郑女士提到,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认定席某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段录音中,吴某某的母亲询问席某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席某某回答“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席某某同样以“嗯”回应。郑女士称,25日的庭审中,席某某表示当时是为了“出于对长辈的尊重,不想与其发生冲突,才应付了一句”。
郑女士描述道,她在庭审中看到儿子显得非常憔悴,“一说话就开始哭,情绪有些崩溃,哭了两次”。席某某在陈述时表示,自己花了十几万的彩礼,却背上了强奸罪名,感到十分冤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民事庭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下午的民事庭审主要围绕彩礼返还纠纷展开。郑女士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判决拿回彩礼,而法院则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然而,由于女方未出庭,调解无法进行,案件未能结案。郑女士透露,庭审结束后,法官原本计划待合议后当庭宣判,但她等待了一个半小时后,被告知不再当庭宣判。
郑女士坦言,她希望二审能够带来一个好的结果,尤其是刑事案件方面。“如果我孩子无罪,我希望他能尽快回来。看他现在这样憔悴,我心里很难受。”
### 一审判决回顾
根据南都此前的报道,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审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开始谈恋爱。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为18.8万元。同年5月1日,席某某家为两人举办订婚仪式,并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将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
一审法院进一步查明,5月2日中午,吴某某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了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拒绝。吴某某明确表示要等婚后再说。然而,席某某不顾吴某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吴某某情绪激动,采取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的行为,并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随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吴某某的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吴某某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归还手机。
当晚,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侦查人员对吴某某的身体检查发现,其左右大臂和右手腕均有淤青;现场勘查显示,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监控录像也证实,吴某某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14层房内。
法院认定,尽管双方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吴某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 彩礼返还争议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了彩礼返还问题。法院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和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领取上述财物,但郑某某拒绝领取,并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属于彩礼范畴。女方已在立案前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并通知男方母亲领取,但其拒绝领取。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因此,男方在女方已退还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的刑事与民事部分均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社会伦理问题。二审结果如何,尚需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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