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致人溺亡男子被判死刑_强奸未遂致人溺亡男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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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致人溺亡男子被判死刑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林死刑:强奸未遂致人溺亡案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法院改判陈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案件经过

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林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他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遂将其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意图实施强奸。尽管两次尝试均未得逞,但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了水塘中。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使用折断的树杆多次敲打闫某的身体,阻止其上岸,最终导致闫某溺水死亡。

#### 一审判决与抗诉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

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畸轻,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提起了上诉。

#### 二审审理过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为被告人陈林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充分阐述了抗诉理由,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出示了新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陈林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 法院判决理由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深夜对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担心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陈林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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