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陵水一道路施工无警示牌致路过车辆受损,谁的责任?交警回应→

点击进入“问政海南”栏目

南海网10月31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问政海南”栏目反映称,他于10月13日晚上驾驶车辆经过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赤岭村时,村口道路虽然在施工,但没有设置警示牌,导致其驾驶车辆行驶至该道路造成车辆受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经了解,10月13日18时20分许,当事人王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陵水英州镇赤岭村新村委会前路段处,驶入施工路段时,导致车辆发生陷入无法行驶,造成车辆损坏。

涉事路段。

“这条路是正在施工的路段,但是现场没有放置警示牌。”王先生称,当晚他驾驶车辆跟着导航出行,途经这条施工的道路时,没有看到警示牌,车辆驶入施工路段,造成车辆底盘、保险杠均有剐蹭,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和施工方协商赔偿问题,施工方需按照实际的车损认定书的数额来进行赔偿。”王先生说道。

“当时还在施工,施工牌还在旁边,看到他(王先生)车辆驶来,也进行了劝阻,他(王先生)故意开进去(施工路段)的。”该路段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张先生说,事发当时有设置施工警示牌,放在道路旁边一处电线杆附近,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不予认同。

涉事路段。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证实:当事人王先生驾车行驶进入施工路段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方未尽安全义务设置施工标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顺辰富鑫建设有限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涉事路段受损车辆。受访者供图

涉事路段受损车辆。受访者供图

针对此事,陵水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施工方人员还未进行劝阻时,车辆已驶入施工路段受损,事发时施工方无法出示该路段放置施工警示牌的证明。事后,交警也询问了施工方,施工方表示不愿与王先生进行调解,该事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符金花

相关文章